潼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表彰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县,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潼关建设,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县政府26个工作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评议。为表彰先进、培树典型,激励各部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不忘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县财政局等8个单位“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良法善治护航人民美好生活。
附件:2023年度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2024年 1月 22日
2023年度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财政局 林业局 教科局 农业农村局
民政局 发改局 人社局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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