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暂不实施潼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民生实事项目的决定

作者: 02
发布于: 2024-01-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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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潼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潼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实施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项目的议案》。会议认为,由于政策原因,政府专项债尚未发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项目不符合“政府投资类项目到位资金达到80%以上方可开工实施”的规定,根据《潼关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民生实事项目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停止、暂缓、调整的,按照其确定层级分级处理:县人代会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并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决定同意这个议案,暂不实施潼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民生实事项目。报潼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指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对于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政府民生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推动政府实施民生实事更加科学精准、更富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潼关新篇章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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